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114年2月份至114年9月份出監收容人待領金未領名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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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監114年2月份至114年9月份出監收容人待領金未領名冊如附件及後續辦理事項。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80及82條。
公告事項:
- 本監114年2月份至114年9月份出監收容人待領金未領名冊如附件,請出監之收容人本人於1個月內攜帶身分證及私章至本監戒護科保管股領取。若不克前來,委託人得填具委託書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後,請受託人攜帶雙方證件及出具委託書至本監代領。
- 自本公告日起,於限期領回期滿之日起算6個月後未申請發還者,該收容人所遺留之金錢,予以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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