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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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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與技能訓練相關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7
  • 資料點閱次數:5452

【問1】收容人在矯正機關內是否需要作業?作業項目有哪些?

作業類別區分為自營作業、承攬委託加工、視同作業及監外作業等4類:

  1. 自營作業計有藝品、印刷、縫紉、農作、洗車、洗滌、修繕、食品烘焙等項目。
  2. 承攬委託加工則計有縫紉、電器、藝品、洗滌、紙品、機工、雜工及其他等項目。
  3. 視同作業是從事矯正機關內的炊事、打掃、看護、營繕、園藝等事務。
  4. 外作業是到民間工廠作業上下班,並有自行返探視的機會,勞作金的收入比較高,不僅自足,尚有餘錢可寄回家貼補家用。

【問2】作業有領薪水嗎?勞作金(薪水)是否可以自由動支?

  1. 參加作業之收容人每月依規定提撥勞作金,金額斟酌作業者之行狀及作業成績給付。
  2. 收容人為增進本身營養,得就其每月應得之勞作金項下,向機關申請核准後動用。另第四級、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於每月所得作業勞作金五分之一、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

【問3】收容人可以參加技能訓練嗎?能否取得證照?

  1. 矯正機關對於收容人之技能訓練非常重視,其目的是使收容人學得一技之長,俾利離開矯正機關後易於謀職。因此,收容人可以依其志趣報名參加技能訓練。
    (1)最近六個月內無違規紀錄或違規情節輕微經酌免處分,且無另案未決者。
    (2)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者。
    (3)結訓後五年內合於報請假釋(免訓、停止執行)要件或期滿出矯正機關者。但有特殊情形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者,不在此限。
    (4)非隔離犯者。
  2. 矯正機關收容人之技能訓練分為考取證照技訓班及短期技訓班,如收容人參加考取證照技訓班,結訓後經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其他專業機構舉辦之技能檢定合格,即可取得證照。

【問4】機關是否有辦理就業宣導或職業介紹?

  1. 各矯正機關定期及不定期邀請更生保護會及就業服務中心(站)人員提供收容人就業資訊、職業介紹宣導及就業輔導。此外,亦不定期邀請廠商及就業服務中心(站)等相關團體進入矯正機關辦理就業媒合等事宜,以利收容人出矯正機關後之就業。
  2. 收容人離開矯正機關後,可攜帶出監(院、所、校)證明,至戶籍所在地之更生保護會尋求協助,或親臨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站)櫃台或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申請就業媒合、查詢職業技能訓練班別等,對於另想創業者,亦可向戶籍所在地之更生保護會尋求資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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