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監證明申請相關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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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請問應如何申請收容人「在監(院、所、校)證明」?
- 申請要件:收容人因須辦理兵役手續、財產繼承、助學貸款、學雜費補助、農保及勞保與健保事宜、低收入補助、殘障補助、老人年金、老農年金及國民年金補助、房屋車輛過戶、離婚協議、子女教養…等事項,需申請在監(院、所、校)證明者。
- 申請在監(院、所、校)證明書時,應由收容人本人提出申請。另如家屬前來申請,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文件,並經收容人事先同意書寫報告申請,始可發給證明文件。
- 作業程序:由收容人自行書寫申請報告或依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機關申請經核可用印後,發給在監(院、所、校)證明,再由指定之家屬領回或由收容人具領郵寄予家屬。
【問2】請問應如何申請收容人「出監(院、所、校)證明」?
- 非利用網路申請:
- 前收容人必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至機關辦理,如委託親屬前來代辦,必須攜帶委託書、前收容人身分證,代領人身分證、足以證明雙方親屬關係之文件,以供查核。
- 相關申請表格可至「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下載。
- 利用網路申請:
- 請連結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下載申請書後,確實填寫申請表所列每一欄位,連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寄至執行機關。
- 機關收到申請書審核核准後,將開具證明,並以郵寄方式寄予申請人(請自備回郵信封填妥收信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問3】需要收容人委託書、印鑑證明或委託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 申請收容人委託證明書,因委託辦理事件不同,可分為辦理一般事件委託書及申請印鑑之委託書等二種。
- 如係申請辦理一般事件 (指紋)委託書,收容人親屬可至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領取委託書或授權書,郵寄或於總務科收發室寄(送)入予收容人。另亦可填載空白制式指紋委託書,由收容人自行書寫報告附上委託書或授權書提出申請,再依程序辦理。案經機關核准後,由總務科蓋指紋驗證章後核發,俟家屬來機關即可領回或由收容人具領郵寄予家屬。
- 如係申請辦理印鑑證明相關之委託書,可將委託書郵寄或於總務科收發室寄(送)入予收容人,由收容人填寫並與報告一併送陳,待核准後,由收容人自行郵寄或委由總務科發函戶政機關辦理,並副知受委託人,戶政單位收到公文後將聯絡受委託人前往辦理。
- 如係收容人親屬親自到機關具領相關委託書,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印章,再經核對屬實,即可簽署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