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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107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6
  • 資料點閱次數:355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
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機關民國107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1. 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已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2. 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3. 本機關經評估及稽核發現下列內部控制重大缺失:107年度有1件未發現有「重罪累犯不得假釋」而陳報假釋、有2件未發現而移送他監之情形。經檢討後於107年12月13日簽辦本監「重罪累犯不得假釋案件」清查實施計畫,啟動清查篩選作業,截至108年1月止清查出2件。為有效落實內部控制制度規定,除實施清查作業外,另於每月定期實施職能教育,研討相關例案以強化篩選能力。
  4. 本機關依107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7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5. 本機關首長於107年03月02日就職,未就任前之內部控制係由前任首長黃維賢推動及督導相關工作。

機關首長:邱鴻基
內控(內稽)召集人:戴明瑋
簽署日期:10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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