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2月20日起COVID-19防疫漸進式放寬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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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2)年2月20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
(一)職員部分:
1、進入戒護區一律全程佩戴醫用口罩,位於戒護區內之辦公室人員,在離開辦公室時需佩戴醫用口罩。
2、戒護區外辦公室之人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導佩戴口罩時機辦理。若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狀等,仍需佩戴醫用口罩。
(二)收容人部分:維持收容人離開場舍(接見、看診、參加教化活動等)時,仍需佩戴醫用口罩。
(三)訪客部分:律師、偵訊、公務接見等人員進入戒護區時,一律全程佩戴醫用口罩。與收容人接見時,仍維持以透明隔板區隔,並於結束後加強環境及設備清消作業。
附件下載
- 112年1月1日起自主防疫指引.pdf636 KB 112-02-17 下載次數:115
- 111年11月14日疫苗新規範.pdf302 KB 112-02-17 下載次數: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