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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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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業經法務部114年9月19日法令字第11430503570號令修正發布,公告修正辦法全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07
  • 資料點閱次數:2386
  1. 旨揭修正辦法自114年12月19日起施行。
  2. 本次修正重點包含增訂外界等用詞之定義範圍(第2條)、增訂送入人每日送入飲食次數(第5條)、增加收容人得申請外界送入有急迫性須繼續使用藥品(第6條)及修正機關得限制或禁止送入之情形、方式(第8條、第9條)。
  3. 對旨揭修正辦法相關規定有任何疑義,請電洽本監電話(04)-23891296#19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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