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至,請同仁遵守廉政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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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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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提升公務員廉潔品操、建立民眾法治觀念,請各位同仁遵守廉政倫理規範關於「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相關規定:
(1)【受贈財物】:除法定例外情形,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
(2)【飲宴應酬】:除法定例外情形,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
(3)【請託關說】: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 遇有職務利害關係人所為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請嚴正拒絕或退還,並於三日內知會政風室辦理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 檢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供參運用。
附件下載
-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odt8 KB 113-09-09 下載次數:27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pdf213 KB 113-09-09 下載次數:43